河北省“十佳”优秀仲裁员公示

盖振岗 ,男 ,汉族,1956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党员,邢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科长兼仲裁办主任。自1987年1月从事劳动仲裁工作至今,共处理劳动争议案750件,先后荣获市政府记大功1次、嘉奖2次、优秀公务员3次、本局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10次。20年来,该同志多次参与邢台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制度的研究和制定。1991年起草的《邢台市企业处理违纪职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工作规则》深受企业的好评,省厅在工作简报上给予了肯定。2003年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制定了《邢台市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规定》,同时出台了《邢台市劳动局劳动合同鉴证和仲裁收费及使用管理办法》,较好地解决了仲裁员办案补助;2004年认真开展了“仲裁质量年”活动,提高了全市仲裁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与邢台市中院共同出台了《劳动争议疑难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使裁审不一致的情况几乎为零。积极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和仲裁庭标准化建设,有两个县的仲裁院已经编委正式批准为副科级机构。并形成了一套运行规范、操作性强、公开透明、简便实用的规章制度,为提高仲裁效率、提升办案水平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李凤桐 ,男 ,1954年3月出生, 汉族,高中学历,党员,廊坊市香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股股长(正科级) ,1987年6月从事劳动仲裁岗位工作至今。该同志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热心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工作,受到领导和广大劳动者的好评。在工作中,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精神,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大各项工作力度,提高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及办案水平,使我县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年年有提高,连年被评为仲裁全面工作先进集体。 随着香河县企业改制步伐加快、私营、个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广大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提高,香河县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且案件内容有多样化和复杂化特征。为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主要作了如下几方面的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采取上街咨询、印发宣传材料,举办学习班等方式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是老板和工人都懂法守法,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加强仲裁庭建设,积极申请和筹措资金,加强仲裁庭的硬件建设,将微机的软硬件配备齐全,为仲裁员配备服装,逐步将仲裁庭建设成现代化的办案场所;加强劳动争议处理规范建设,为了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新形势,建立健全了各项办案制度,使案件审理程序合理化、 科学化,同时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提高之办案效率。总之,李凤桐同志在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岗位上默默耕耘了二十年,为香河县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李宗强,男,汉族,1966年5出生,本科学历,党员,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副科长,自1987年10月从事劳动仲裁工作至今,处理劳动争议案1036件,先后荣获地市级优秀公务员3次,所在仲裁科被评为省级“文明窗口”。其发表的劳动保障文章地市级报刊22篇市级报纸、电台发表文章20余篇。积极宣传劳动仲裁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在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时,积极开拓、大胆尝试,将谈判机制引入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当时《工人日报》、《中国商报》均对此做了报道,这种做法受到了国家劳动保障部和省领导的好评。该同志是沧州市“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办公室成员,他积极协调劳动关系,发挥自己熟悉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优势,起草了沧州市国有企业改制破产职工安置的政策,并积极参沧州本市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工作,切实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劳动仲裁庭庭审锐意探索并勇于实践,将当事人庭前举证、当庭质证、庭审辩论有机结合起来,总结出开庭审理强调一个“辩”字,调解为了一个“和”字,仲裁裁决体现一个“公”字的有益经验。
刘振军,男,1950年1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党员,原河北省劳动保障厅仲裁处处长、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委员兼办公室主任,现省劳动仲裁学会常务理事。自1987年2月到省厅报到,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直接处理、指导本级或下级处理了一批劳动争议案件,特别是一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培训全省仲裁员,为本厅和省总工会组织的培训班授课为提高全省仲裁员素质作了一些工作。撰写文章,出版著作,在省内,国内产生一定影响,有的放在案头当工具书,为提高办案质量做了大量工作。该同志热爱仲裁事业扶持新人成长,为仲裁事业的恢复和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做出了突出贡献。著作:.《劳动法律实用大典》(劳动争议处理第一主编1994年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劳动争议处理实用问答》(刘振军、石庆彬编 1997年 红旗出版社出版 )、《劳动保障政策问答》(刘振军、李军编 2001年河北科技出版社出版)、《劳动争议处理》(刘振军、李进学编,曾获第13届中国图书奖 2000年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劳动争议处理权益维护》(刘振军、刘丽编 2005年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 )、《劳动法精要与依据指引》((其中三章) 2005年人民出版社出版 ),在《河北劳动》《河北工运》发表文章若干 其中一篇获省社科联三等奖。
马景慧,女,汉族,1955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党员,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科长,自1987年3月从事劳动仲裁工作至今,共处理劳动争议案2300件,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者、省级先进3次、市级三等功1次、先进工作者19次。其发表的劳动保障文章在国家报刊4篇、省级报刊2篇、市级报刊11篇。该同志坚持以“群众利益无小事”为出发点,经常深入企业,指导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及时介入改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现场就企业破产、重组、改制涉及职工权益保护、再就业政策、社会保障、职工工资、职工身份置换中的安置待遇等,当场解答,让职工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化解了大量矛盾。共为170余家企业长年提供这类服务,并对承德市职工安置方案提出300多条修改意见。面对劳动争议案大量上升,积极推行“快速、简便、灵活”的办案方式,实行简易案件简便审、复杂案件简化审、重大疑难案件规范审、多调少裁科学审。提高了办案效率,年年都做到按期结案率达95%以上。在劳动保障系统内部推行行政调解与劳动仲裁相结合,以及仲裁、监察、信访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方法,并参与和化解重大、有影响的集体争议案200余件。
宋守志,男,汉族,1954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党员,唐山市路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自1987年1月从事劳动仲裁工作至今,共处理647件劳动争议案件,先后荣获省级先进个人2次,市级先进个人3次,区县级记大功1次、三等功1次、嘉奖1次。1992年,在该同志经过努力,路北区在全省率先建起了近30平米的仲裁庭,按法院法庭的标准装修配备了庭审桌椅,购置了三轮摩托车、照相机、微录机等办案设备。该同志在历年仲裁工作中,严把“四关”:案件受理关、仲裁员公示关、程序关、证据审核关。为了把劳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工作中总结出“五步调解法”,一是电话沟通调解法,二是趁热打铁调解法,三是冷却钝化调解法,四是情法交融调解法,五是外围突破调解法。全区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结案率达88%以上,个别上诉的案件,受到法院支持率达100%。上述做法和成效在2005年受到英国同行的高度评价。守志同志熟知劳动政策及相关的法律知识,是本区企业和职工劳动政策法律的“顾问”,每年接待来访咨询人员都在1200人次以上。20多年来,该同志从没有休过一次年假,亲手处理的600多起争议案件,绝大部分裁决书都是利用业余时间起草完成。
檀跃平,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党员,石家庄市平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股长,自1987年10月从事劳动仲裁工作至今,共处理劳动争议案1300件,先后荣获1990年2000年2001年2005年地市级先进个人、2004年县优秀党员。其发表劳动保障文章省级刊物3篇。该同志骑自行车深入企业,帮助企业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鉴定劳动合同,为规范全县用工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平山县国营企业改制的关键时期,出现多起集体上访案件,檀跃平临危受命,不分昼夜连续多日接访,把群访事件引导到劳动仲裁的法律程序上,使多起有较大影响的群访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受到县领导好评。2007年以来,深入用人单位60余次,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和违规制度110余项。完善“双向”信访制度。并大力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力度,2007年仲裁案件调解率达到70%以上,所在仲裁股获得本县“三优”文明窗口达标单位和局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邢广才,男,汉族,1959年2出生,本科学历,党员,廊坊市霸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自1987年6月从事劳动仲裁工作至今,共处理劳动争议案5655件,先后荣获省优秀调解员、地市级二等功1次、三等功1次、县级三等功3次、嘉奖1次、市级和县级先进个人20次。20年来,该同志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5655件,为工人追回赔偿款及工资达8000余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其努力下霸州市被省厅列为首批实体化建设试点单位。2006年8月霸州劳动仲裁院正式对外挂牌,整体运转良好。建院以来共立案处理417件劳动争议案件,没有发生一起上访事件。坚持每周下企业制度,主动到争议多发厂了解情况,掌握动态,督促160家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5家企业修订厂规厂纪,全市因企业破产改制,18万职工被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发生一起上访。秉公办案,以朋友心对待当事人。甘肅籍女童工给霸州一家私企打工发生手部受伤,老板不给治病,还停发生活费,该女工回家后随父母乞讨来霸州打官司。邢广才拿出自己部分工资、衣物救济他们,并作担保请医院收治。与此同时,对工伤案连夜紧急调查处理,还了打工女一个公道。群众反映非常强烈。
岳成元,男,汉族,1951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党员,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长,自1986年10月从事劳动仲裁工作至今,共处理劳动争议案3246件,先后荣获省级先进个人7次,市级嘉奖4次。所在科曾被省劳动厅、仲裁委和张家口市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集体。其发表劳动保障文章省级2编、市级1编。该同志在劳动系统工作三十多年,为人正派、办事公道。1990年以来,担任仲裁科科长兼全市劳动工资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在全面贯彻劳动法,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仲裁制度的建设上作了大量工作,个人多次受奖,单位评为文明窗口。在本地区市、县(区)恢复建立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充实人员,展开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处理等一系列创建工作中,进行了不懈努力,做了大量工作。其工作的体会得到原国家劳动部部长阮崇武的肯定。他经办和参与处理、指导处理劳动保障信访案件近万件;接待处理和参与处理的职工上访、罢工事件涉及约10万人次之多,本市多起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在他的直接参与下得以平息。1996年4月25日《中国劳动保障报》曾以《好男儿浑身是胆》为题报道了他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事迹。
赵夏征,男,汉族,1955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党员,衡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长,自1987年9月从事劳动仲裁工作至今,共处理劳动争议案1750件,先后荣获2005年全国优秀调解工作者,省级先进个人3次,市级先进个人多次。其发表的文章在国家报刊2篇,省报刊4篇,市报刊4篇。该同志以事业为重,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没有节假日,没有年休假,他把整个心思放在了如何干好事业上,带领全科同仁圆满完成了每年度的工作目标任务。20年来,共参与处理劳动争议案2000多起,结案率98%;处理劳动保障信访案件3万余件,为劳动争议仲裁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按照面向社会的公开承诺条件,完成了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在20年鉴证的37500份劳动合同中,没有发生一起投诉事件。20年中累计撤销违法合同800余份,纠正违法条款2600余条。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20年来共处理各类信访案件3万余起,结案率达到100%。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人人都满意。同时,坚持每月对信访苗头进行一次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苗头,指定具体人员负责落实,限期化解。坚持三方办案原则,落实完善庭审制度。针对本市工伤案件上升的特殊情况,改进庭审和裁决程序,并对力量薄弱的3个县进行具体指导,提高了办案质量,案件上诉率不足1%。
郑振林,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中专学历,党员,保定市安国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股股长,自1987年1月从事劳动仲裁工作至今,共处理劳动争议案210件,先后荣获保定市先进个人1次,本县先进个人2次。该同志认真履行“公仆”职责,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凡是来访群众,都引领到主管部门认真解决。在接待来访群众和仲裁对象时,一起立、二让座、三倒水、四办事、五送客,这“一二三四五”部曲,使来访群众从心底感觉到温暖。搞好法制和政策法规宣传。20年来,每年都组织本股室工作人员上街宣传并发放有关资料。2007年还对安国市30多家用工单位的法人、劳资人员等共300余人进行了一次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宣传,基本上做到了让《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注重“刚柔相济”的工作方法,2006年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打工人员投诉老板拖欠工资、扣押金等的多了,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郑振林采取比较灵活的方法,上门做工作,反复解释宣传《劳动法》,使许多老板愉快地接受了按时发放工资、不再扣押证件现金等,投诉的员工得到了应得的报酬,这种一线调解方法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朱迪军,男,汉族,1958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党员,邯郸市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股股长,自1986年10月从事劳动仲裁工作至今,共处理劳动争议案657件。先后被省级先进个人1次;市级二等功1次,先进个人2次;县级先进个人4次,县十大杰出青年卫士1次。该同志积极主动向政府呼吁,争取资金和人员编制,率先在全省建起高标准仲裁庭,并按一办三庭模式构建仲裁院初步格局。彻底改变了两人一间房、一辆自行车的办公落后现状。运用好调解这一平台,为企业和职工服好。如2004年腊月,183名农民工因中煤63处拖欠工资款20佘万元,无法过年诉至仲裁委。朱迪军驱车60余公里找到用人单位,用7天时间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将工资全部发放到职工手中。183名职工敲罗打鼓送来锦旗。换位思考,不循私情,保护弱势群体。如他曾接手处理一桩工伤案件,当时用工方是县委某领导亲属,伤者是贫困农民工。当时用工方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拒付伤残赔偿金。朱迪军秉公执法,顶住多方压力,为受害人讨回公道。带领本科室创造了全市连续20年、经办657起劳动仲裁案件无过错的记录,连续多年受到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集体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