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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法制处
1、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职权,组织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险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并
监督实施。
2、指导和监督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机构的工作。
3、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人员资格审查和考核发证工作。
4、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
5、承办厅机关法律事务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涉外法律事务,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
诉讼案件。
6、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管理规则。
7、负责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系统普法和法律法规咨询工作。
8、制定本系统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监督规则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
办公地点:省劳动保障厅办公楼1306室
电 话:0311-88616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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