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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处
1、拟定全省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
准。
2、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全省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定职业技
能鉴定政策和办法并指导实施,承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审定工作。
3、承办企业高级技师和社会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审批工作。
4、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
5、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措施,认定、公布竞赛
结果。
6、管理或指导全省技工学校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工作,承办省级职业技能和
高级职业技能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批工作。
7、指导全省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和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及教材建设规划,负责
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
8、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规划及政策。
办公地点:省劳动保障厅办公楼1318室
电 话:0311-88616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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