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人事处

1、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组织党员和干部
  职工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令和科学文化知识,协助抓好党组中心组的
  学习。
2、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实施对党员的监督,进行廉政勤政教育。
3、负责党的宣传和统战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
4、制订有关人事工作规划、规定、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5、承办厅党组会议议程、记录、纪要摘印并负责督办党组决议的落实。
6、拟定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规划、规定、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7、承办厅党组会议有关事项及党组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8、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培训、职工保健等工作;
9、承担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系统有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
10、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承办出国(境)学习、培训、考察
  人员的选派和审核工作;
11、指导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险类社会团体的工作。

办公地点:省劳动保障厅办公楼1102室
电  话:0311-88616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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