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病鉴定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省企业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方针、政策、规定,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2、参与制定省的有关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政策、规定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3、负责驻冀的中直、省属企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负责全省境内工伤职工1-4级的鉴
  定;
4、负责全省境内企业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5、负责企业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仲裁、复查工作,审理和最后裁决市、县和省部属企业劳
  动鉴定争议和疑难案件;
6、负责对企业伤病职工鉴定的查询事宜;
7、负责全省各级劳动鉴定机构干部的业务培训;
8、负责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省劳动保障厅办公楼614室
电  话:0311-8861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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