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2、参与制定省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3、编制驻石市区的中直、省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的预、决
  算;
4、负责驻石市区的中直、省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
  稽核和管理;
5、选择和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6、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对参保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保
  险政策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
7、负责驻石市区中直、省直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金、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金和大病医
  疗保险的筹集、支付和管理;
8、承办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医疗保险的查询事宜;
9、指导全省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
10、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省劳动保障厅办公楼210室
电  话:0311-88616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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